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婚姻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书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2)证明婚姻基础的相关材料,例如通过他人介绍或者包办买卖婚姻等方式缔结的婚姻关系; (3)关于婚后夫妻情感变化以及导致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为第三方插足而引发的离婚事件,需要提供详细的第三方介入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对于存在生理缺陷或者精神疾病的情况,则需提供相应的诊断书和鉴定书作为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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