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酗酒属于离婚法定理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嗜酒之行为是具备成为离婚诉讼证据的资格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所采纳的判离标准往往会囊括配偶一方存在赌博、吸食违禁药品等不良习惯,且经过多轮规劝仍屡次重犯的情形。若夫妻双方中的另一方同样存在嗜酒成性的恶习,且屡教不改,那么这也将被视为离婚的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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