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的初始阶段,通常情况下是不必索取对方身份证件的。然而必须向法庭提交原告对于被告具体的个人数据如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等方面的详细描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的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细节。此外,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除非被告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件以证明其真实身份,否则法庭将无法进行审理。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原告并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件,仅需持有结婚证书或结婚证明文件即可,因为这些文件上已经包含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然而,为了确保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对方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官顺利地送达法律文书,这两个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原告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如果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的情况,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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