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有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并无离婚证之设置,相关机构仅会向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作为法定凭证,用以明确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事务。
而离婚证则通常由当地民政部门经过审批后签发,尤以男女双方达成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方面的共识为前提条件。 然而,对于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离婚以及审判离婚的案件而言,其所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即被视为正式且具备法律效应的离婚证件。 因此,无论是离婚判决书抑或是离婚证,皆可作为证明婚姻关系解体的权威文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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