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乃是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之一。
在离婚途径方面,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两种形式。 若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则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 自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之日起至正式开庭审理为止,这段期间内当事人可随时决定撤回离婚请求。 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申请。 具体情形应依据实际发生的离婚行为加以判断。 如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并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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