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内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由法律条文所明确规范,离婚证书的颁发并不会仅局限于市府。
实际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离婚证书的核发应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永久性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展开。 因此,倘若男女中的任意一方的正式注册居住地点处于市府地区,那么便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处理与完成。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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