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管辖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离婚事项的诉讼案件之管辖法院归属:
首先,应由被告方在其居住所在地范围内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地点并不一致的,则应由长期居住该处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若涉及到其中一位配偶已经离开其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情况,则由原告在其居住所在地内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若两位配偶均已离开各自住所地长达一年以上,则应由被告在其经常居住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有任何一方向无经常居住地者提起诉讼,由原告起诉之日起居留于何处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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