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这并非绝对的定律。
在通常的情形之下,首次提起离婚诉求可能会宣告失败,而第二次的上诉则有望获得离婚的裁决结果。 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确凿性的原则,该两次起诉之间需要隔开六个月的时间间隔。 此项称为“六个月期限”的规定意指对于初次被判定为不准予离婚的案件,其原告一方可在收到首份决议后的六个月之内重新发起离婚诉讼。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思考机会以及情感缓冲期,法院通常会在首度审判中采取较为保守的策略,即宣布不准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当被告方在第二次提起离婚申诉之时,法院有可能会做出认可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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