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法院联系不到对方可以一次性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分居满两年之际依然无法寻觅到另一半,可依法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程序,请求法庭做出相应裁决。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 首先启动传唤机制,要求相关当事人出庭;若受传唤者拒不出席,法院方可依据程序判定其为缺席审判。 然而,若所涉及之问题涉及到赡养、抚养、扶养责任以及分居令到案情疑云重重而无法通过缺席审理加以澄清之情况,法院便可行使拘传权利,强制被告出席审理。 对于夫妻因情感不合而导致分居达两载,且经由法院调解未果的案例,应准许其离婚申请。 与此同时,倘若被告一方以逃脱之姿,下落不明,导致原告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同样法规容许法官可以缺席判决对此类案件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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