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否不要犹豫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离婚是否需要设立冷静期并未强制规定。
若有当事人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时,只要证实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就可依法判处离婚,无须再经过离婚冷静期。 然而,对于那些选择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则必须遵守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 具体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的那刻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无论哪位当事人都有权决定是否撤回该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