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希望结束婚姻关系但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您是有权向相应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申请,从而实现一劳永逸地解除婚姻的目的。 这些证据包括家庭暴力、遗弃、虐待、毒品滥用、赌博、重婚、监禁以及长时间的感情疏远(超过两年)以及难以治愈的身体残疾或疾病等多种情况。 当然,如果您无法充分证明上述情况的确实存在,很有可能不得不面临上诉甚至再次起诉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们都希望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我们建议您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和平分手。 这样做可以避免冗长繁琐的法律程序,只需要你们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解决好子女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并带着相关文件(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照片等)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