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起诉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需要起诉状。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证据材料及其复印件、离婚起诉状。一方当事人要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审查材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告知等待开庭。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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