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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无法提供原证件的。如果夫妻两个人办离婚的时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2、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在离婚的时候,都会询问夫妻之间要离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是不允许离婚的。
3、分居没有超过两年的。法律意义上如果分居时间长,可以判定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裂,但是未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
4、女方怀孕期的。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特殊情况。
5、有一方不同意的。离婚也是需要双方自愿的,如果达不成双方的共同意愿,不可以协议离婚,但可以诉讼离婚。
6、如果和军人结婚了,那么在离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没有什么重大错误的,是不允许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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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