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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