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二次起诉程序要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第二次起诉程序为:
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执行。 即与第一次诉讼相同,且在第一次诉讼中,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无法提供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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