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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