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二次起诉离婚还要写证据目录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一方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要再写证据目录的问题:
诉讼中如果提交了新的证据,一般都要有证据目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必须在诉状后附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另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10: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