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住人的房子物业费该如何收取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正式入住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用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全额支付。
即使并未实际居住,但由于房子仍然处于物业管理区域之内,因此仍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然而,在某些地区的当地政策立法中,对于空置的房子,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优惠。 关于此事宜,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进一步协商,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业主都有义务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在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方面并无具体约定时,公众部门会提示让业主承担连带缴费责任。 对于已经完工但是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如果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既定约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业主委员会将会有权要求业主限期补缴; 否则,物业服务运营商可以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 而且,物业管理人员也不能采用诸如暂停供电、供水、供暖、供应燃气等手段来强行收取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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