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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合理吗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这样似乎欠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设定,建设工程需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所谓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质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修复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内部署的质量问题,责任方即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保修义务,对于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样必须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署保修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明确约定保修事项、保修期限以及法律责任分担问题。
他们之间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的约定必须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保修事宜,亦应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实施。
若商品房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皆达到上述两部法规之规定,此类情况则不在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的范畴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所述,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各种公共设施,它们的维修养护责任必须由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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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9: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