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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条件有哪些要求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之诉所适用的法定条件普遍涉及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难以修复这一角度考虑,对此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往往是其是否确实无法维持;
其次,对于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严重施行家庭暴力行为、长期反复虐待甚至遗弃家庭成员、在生活中染上如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并屡次尝试改正但均未成功、以及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的夫妇,也应视为具备离婚的前提条件;
再者,若其中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则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法庭应当予以批准;
最后,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判定不准许离婚,然而在之后的一年内,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且法庭应当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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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3: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