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后如何办理离婚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离婚之后,并不需要特别办理离婚证书。
因为由人民法院所出具的有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具备了和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样的法律文件不仅对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的财产分配、子女监护及抚养等关键问题进行条理清晰且明确无误地裁判,而且应当被妥善保管以备日后之用。 倘若在此前经历过身份信息的改变、房产所有权转让等事务,而现在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可以向我们的法院提出开具生效证明的请求,仅凭这份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便可前往相关部门顺利完成各项手续。 但请务必谨记,从这一刻起,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并且不得随意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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