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晚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晚交物业费物业无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指对不按法律规定期限履行缴纳费用义务的人,依法由行政机关加收的新的费用,物业不属于行政机关,其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利,但是晚交物业费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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