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延期交房还得还房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易过程中因购房行为未成功完成而致使交易最终被取消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将所有其从购房者处获得的购房资金全额返还给买方。依照惯例,这笔资金往往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直接退回至购房者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的。另外,如果购房者曾经选择通过向银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的方式来筹措部分购房款的话,那么这部分资金也应该被完全归还给他或者她。对于那些有意愿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而言,他们需要与银行进行深入的沟通,以确保能够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部分本金和利息可能已经按照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了偿还)提前还给银行。同时,业主对银行所欠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直接偿还给银行,进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鉴于贷款已经一次性地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的账户,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采取第三种方法,即将剩余的贷款金额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给贷款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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