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且工人不足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买受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当合同当事方之一未能按期履行其主要债务且经过适当催告后,若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作出实质性的补救行为,那么另一方则有权采取法律行动终止该份合同。然而,此类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限一整年。在这一年的时间内,买受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时候将解约意向告知开发商;但若超过此期限,他就会永久性地失去了这一政治上的权利(除非他能够提供其他明确的合法依据来解除合同,例如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其次,如果买受人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他或她也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预先协商并确定,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是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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