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市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商品房认购书乃是一份预约合同,此为以日后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预期目的所签署之协议,归属前契约阶段范畴;相较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构成一份本约合同,其主要功能在于明确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常而言,认购合同主要涉及前期关于买卖意愿的确认,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相对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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