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楼五证不全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所必须拥有的五项法定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件是确保开发商合法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唯有开发商在办理上述前四个法定证书的前提下方可申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全部五项法定证件,那么其必然无法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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