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质量差有买一赔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双倍赔偿: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有关其已将该房屋用作抵押品向第三方或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的相关信息;其次,当合同正式签署之时,卖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设定了抵押权,或者该房屋是为获取拆迁补偿而设立的,亦或是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这些事实,甚至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在交房阶段,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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