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20年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相关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自身民事权益所设定的法定有效期限为长达三年。这一期限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在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该特别规定执行。但需注意的是,如果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依法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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