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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能要求公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借名购房协议的公正问题,通常是无法进行的。这主要依据了《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有义务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所申请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同时需提供真实、合法且充分的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持其请求,公证机构有权要求其予以补充。相应地,根据第三十条,如果公证机构经过审核,认定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且充分,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那么就应在收到公证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书。然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其他相关情况等原因而导致的延误,则不应计入上述期限之内。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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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