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让与人须将其所拥有的债权移交给受让人。
当债权被完全转让时,受让人即替换让与人成为新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而让与人则退出原合同关系。 若为部份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合作债权人融入原有合同关系之中。 2、对于让与人来说,他们必须将所有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文件完整地交付给受让人。 同时,还需将涉及主张债权所需了解的所有细节如债务偿还时间、形式、可能存在的抗辩理由以及对债权的担保状况如实告知受让人,同时,任何属于让与人占据的担保资产和文件亦应全面提供。 3、在让与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过程中,与主债权紧密相连的附属权利例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会随着移转至受让人手中。 然而,仅专属于债权人自己的附属权利不在此限。 4、让与人需要对其转让的债权品质负责,担负担保瑕疵的法律责任。 5、一般来说,让与人不能够在已经完成的债权转让后再次进行重复让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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