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公司诱导拿钱买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王先生的拆迁纠纷案件时,律师可采取以下策略:首先,通过发送律师函的形式,为双方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在律师接到委托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拆迁部门发出正式的律师函,明确指出拆迁办与王先生所签署的拆迁协议实属无效协议;其次,启动信息公开及相关复议程序,以便全面了解并掌握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最后,启动一系列行政诉讼程序,以法律手段促进双方的谈判进程。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庭之际,律师需灵活运用沟通技巧,以达到最佳效果。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这两部分费用是必须予以支付的,但其具体金额将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折旧状况来决定。此外,还有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此项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则需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在补偿方式上,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选择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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