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原因导致面积缩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卖方时常面临“面积缩水”之困。对于此类与房屋面积有关的争端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房地产行业相应管理机构所出具的面积测量数据来进行评估和裁决。在此背景之下,我国为了妥善解决类似问题,已经出台了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权威法规,该法案明确规定:首先,若经测定的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买方无权以该理由请求解除合同;其次,若误差比例超出了3%,买方则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约或者发出解约申请,并且同时向卖方追讨因面积不足而额外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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