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多少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般的购房合同签署情况而言,通常需要完成三份文件的制作及签署,这三份文件分别属于开发商、购房者以及银行所有。此外,还需准备额外的2至3份合同以供不时之需。这些多余的合同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而预留的备份件,并通常会由开发商保留。
至于(针对)按揭买房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购房合同数量则相对较多,通常为一式五份。其中,有一份将交付给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留在公司内部档案中进行存档,一份提交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交由银行进行留档,最后还有一份用于缴纳契税时的相关手续办理。 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的客户群体,他们所需签署的购房合同数量通常为一式四份。同样地,其中一份将交付给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留在公司内部档案中进行存档,一份提交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最后还有一份用于缴纳契税时的相关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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