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怎么取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涉及到各方当事人身份背景及其基础情况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针对自然人主体,应当提供得到官方认可并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户籍簿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对于个人工商业者,则须提供其作为户主的户籍簿以及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诸如《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等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官方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领导层成员的姓名、职务等关键信息都是不可或缺的。
(2)为了证明房屋买卖交易关系确实存在,必须提供详尽记录交易具体内容与条款的买卖协议,以及支付款项的相关手续文件,如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同时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甚至于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售声明以及两位及以上无利益冲突之人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3)已经实际支付或尚未支付的购房款详细记录与证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项证据。 (4)如果出现拒绝签署或拖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必须提供明确且直接的证据以证实这一事实。 (5)若当事人对某一方面的主张持有疑问,亦可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进行佐证。 (6)房产管理部门是否对该房屋的销售合同进行了备案的证明材料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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