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了两万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购买过程中涉及的订金退还事宜,具体结果需视详细情形而定。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及地点履行签订协议的义务,或当购房者在正式签字合同阶段更改了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诸如价格、面积、户型等关键性条款,以至于无法顺利完成签约,那么这就会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将不会得到退还。反之,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的订金。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订金,并且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没有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另外,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的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那么如果双方对这些内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返还购房者的订金。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原因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的过失引起的,那么出卖方应该将订金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