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成功退回去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的流程之中,倘若因为购房者本身原因而无法按照原先的预定进行购房程序的办理,那么他们就不能够按照既有的规则请求退还购房定金,除非在这之前已经和相关的机构签署了详尽且明确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完成承诺事项,又或者是所承担的责任与其约定的内容不相符,使得双方都无法达到预设的合作目标时,是无权向另一方索回定金的。然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并非由双方当事人引发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卖方应该按照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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