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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效力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多卖”问题的解决方案,详细阐述如下:1.如果存在多份买卖协议,但涉及的房屋皆未进行注册登记,那么这些协议全都还属于未正式执行的阶段。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遵循签约顺序原则,将签订时间最早的那份协议视为优先履约的对象。2.如果在多份合约中的某份协议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而其余协议则尚未进行过户(无论房屋已经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3.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次出售给他人时,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售房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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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