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夺房产如何打官司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房屋产权争议的司法诉讼问题,一般都被归纳为民事诉讼领域中的重要事项。因此,当面临这类纷争时,我们必须坚决坚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详细规范的各项诉讼程序。根据此项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这类诉讼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关键阶段:首先,原告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民事起诉书,并且,对于被告方的人数规模,应当适当地提交副本作为补充资料。同样的,以口头方式提出的起诉申请也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接受;其次,当人民法院收到公民提交的诉状或口头起诉请求后,他们会对此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如果判定具备法定的起诉条件,他们将会在接下来的7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反之,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并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他们也将会在同一时间段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此种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三步,在被告人收到正式的起诉状副本后的15个日历日内,他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答辩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发出的答辩状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有责任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以便原告查阅;随后,人民法院会协同其他当事人共同审查讨论,并依法迅速组建合议庭,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这一重要信息;最后,在所有实质性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便会步入法庭审理环节。在此过程中,如果案件属于公开审理的范畴,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公布当事人的姓名、主要案情以及开庭日期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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