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双版纳景岱寨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房屋开发商正在被催告执行时,若其能在合理期限内履约,则此时买受人将无法解除此份购房合同,但是却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损失。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能够在这个合理期限之内顺利地完成房屋交付,那么即使买受人原本认为自身有权力去解除这份合同,也会因为这个合理期限而失去这个权利,但同时他仍然可以向开发商索取因未能按时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并且也未能提供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行为的话,那么买受人就有权利解除这份购房合同,并且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应由开发商来承担。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之后,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而且也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买受人就有权利解除这份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由于未能按时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解决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操作流程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有必要,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者法律机构的帮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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