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商铺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调磋商。协调磋商乃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之上的一种协商方式,以寻求问题的解决;(2)调解机制。调解机制是借助于第三方力量,通过耐心细致地劝解和教育,以期达成问题的妥善解决;(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则是由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依据客观事实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并据此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4)法律诉讼。若经协调磋商仍未能达成共识,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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