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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没建成的房子签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具有严格规范性以及法律约束力的合规文件。这类合同通常诞生于商品房销售的预售阶段,即建筑物尚未完工之际,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在售楼处向潜在客户推销和出售房屋时所运用到的。按照惯例,开发商会在签订此类合同后,将原件送往相关的房管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换言之,无论是预售合同抑或正式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过程中务必谨慎对待。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经备案登记,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无效。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则应遵循此约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下另行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第三方使用,该合同仍属无效。此外,若卖方在未事先告知买方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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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