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买房纠纷退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过程中,买方如欲撤销交易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需首先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买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要求卖方全额返还定金。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退回定金并非毫无限制条件,仅限于因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之情况;其次,买方应当确保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否则将难以主张退还定金。为证明上述事实,买方可以通过查阅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作修改的相关记录,或者收集双方交谈过程中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部分买方可能由于自身原因不愿购买该房屋,构成违约行为,但仍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实现退还定金的目的。此外,针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本身并不符合销售条件,故无论何种情况下,定金均可予以退还,无需进行繁琐的取证工作,只需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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