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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等几年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我们不应该忽视特定情况下存在的影响因素,其中,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应当予以排除在外。针对超过既定交房日期的情况,便将开始计付违约金额。若此期限超过三个月,则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义务,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然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未作约定时,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如对方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未行使,则解除权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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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