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熟购房交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缴纳定金后如需退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当购房者希望取回已经缴纳的定金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其并不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依照我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是否签署了《认购协议》,亦或者在协议中是否就定金退还进行了特别约定,开发商均应按照法律规定无偿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在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如果问题出在购房者本身,且开发商并无任何相关的隐瞒或欺诈行为,那么购房者仅仅凭借个人意愿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则需依据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条款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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