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危旧房屋排除妨害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排除妨碍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根据该法之第二百三十六条,当某人涉嫌以某种方式干扰或威胁他人对合法物品所享有的物权时,权利所有者有权力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此类活动并消除潜在的危害。此外,根据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若占有者所占有的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受到侵犯,那么占有人有权申请归还原物;在遭到占有所带来的障碍或威胁之前提下,占有人也可向法院提出排除妨碍或消除威胁的请求;如果这种侵占或妨碍给占有人造成了实质性伤害,那么占有人还有权依据法律要求侵权方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占有人向他人请求归还原物的权力在侵权事实发生之日起,如果法定期间内(一年)未曾提出过主张,则该项权利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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