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三个月未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作为购买方有权诉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问题,通常情况下遵循着“有约从约、无约依法”的规则,即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来确定适用的违约金比例。如若合同中未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当房产公司因长期逾期交房而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时,购房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进而要求房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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