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权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消费者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主要义务并经过正式催告后于合理时间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客户即可选择解除该份合同。然而,此类解除合同的权利仅有一年有效期。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可自由选择何时告知开发商并解除此合同,一旦超过这一年的期限,消费者便将永久性地失去这种解除权(但正常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能提供其他合法理由,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其次,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同时也可以商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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