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订婚后同居半年彩礼是否返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订婚后同居半年彩礼是否返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结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而赠送的,所以只是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同居,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遭遇骗婚怎么处理 按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并且超出索取财物的范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犯处理。 不过,遭遇骗婚后,需要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1、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言。 比如同时答应多个人的求婚,并都已经开始置办彩礼的。 2、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凭证等,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录音录像。 一旦确定对方属于婚姻诈骗,掌握到相关证据后,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 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得根据当地的规定,已经达到相应诈骗数额的,那么将会认定为诈骗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规定,诈骗数额的具体规定按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所以订婚后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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