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妻子代签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由买受人之配偶进行代表签署的行为,其有效性曾经引起众多法律争议。然而,经过多方学者和专家的深入研究与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就有权代表另一方签署相关的购房协议,这种情况被称为“表见代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对于日常生活事务的处理往往存在着相互代理的权利,除非他们故意签订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合同,否则其他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因此此类合同应当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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