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有给买房的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尊贵的购房者,您应当始终将合同正本保留在手边以备不时之需。根据严格的规定,凡是在合同上进行了签名和盖章,并且需要利用此合同处理各类事务的(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登记、房地产登记、公证机构等)各方,都必须持有一份合同正本。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采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且买受方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无需在交房时再次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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